丽水市贯彻落实全省安监局长会议精神 建立“1+6”安全生产组织责任体系

11.03.2016  16:08

为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根据全省安监局长工作会议要求,丽水市政府立即建立“1+6”安全生产组织责任体系,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健全安全责任传导机制。

一是 成立6个安全生产专业安委会。 在市安委会的基础上,根据丽水市6位副市长的职责分工,建立由各副市长担任主任的6个安全生产专业安委会,直接领导所分管专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市长与各副市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在3月10日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朱晨市长与各副市长签订2016年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各副市长对所分管的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年底向市长提交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报告。

三是要求各地建立“ 1+N ”安全生产组织责任体系。 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朱晨市长强调,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立即成立以各副县长为主任的的安全生产专业安委会,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