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1+7”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获国务院安委会肯定

12.06.2015  13:59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简报刊登宁波市改革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法,充分肯定我市“1+7”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新模式。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以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建立起“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建立党政同责组织体系。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明确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党委对安全生产的统揽和领导,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局面。二是建立“1+7”一岗双责责任体系。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原则,抓住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在市安委会框架内建立起油气管道,建设工程、水上交通、城镇燃气,教卫文体,工业企业,商贸,农渔旅游,民政宗教等7个专业安委会,各副市长分别担任专业安委会主任,形成管业务管安全“一岗双责”责任体系。三是建立层级落实齐抓共管责任机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分管负责人及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与所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履职要求,定期报告履职情况,形成层级清楚、责任分明的齐抓共管履职责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