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01.03.2017  01:05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建〔2017〕3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2016年度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市水利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厅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关考核办法,经厅安全生产委员会考核,并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年度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市级水利部门

宁波市水利局、温州市水利局、湖州市水利局、嘉兴市水利局、绍兴市水利局、金华市水利渔业局、衢州市水利局、台州市水利局,考核得分均在180分以上,考核评定为优秀;杭州市林业水利局、舟山市水利水务围垦局、丽水市水利局考核得分在160分以上180分以下,考核评定为良好。

二、厅直属有关单位

省水文局、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中国水利博物馆、省钱塘江管理局、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浙东引水管理局、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省防汛物资管理中心(省防汛机动抢险总队)、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考核得分均在180分以上,考核评定为优秀。

希望各单位在新的一年,继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推进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2月27日

 

抄送:省安委办,省安监局,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安全监督司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