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14〕18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清醒认识当前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复杂形势
今年以来,虽然我省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但事故仍时有发生。宁波科元塑胶有限公司一年内连续发生3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11月5日,巨化集团公司发生苯泄漏事故,造成2人死亡;12月1日,温州化工市场发生燃烧事故,造成3人不同程度受伤。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危险作业环节管理不到位,专项整治排查不彻底等问题。各地要按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的工作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要以新《安全生产法》和浙委发〔2014〕5号文件宣贯为契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强度,加大暗访暗查频度,加大执法力度,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
从省局近期组织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情况看,各地仍然存在工作部署不及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各地要按照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危化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危化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工作要求,结合浙安监管危化〔2014〕186号文件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对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各地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建立完善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和台账,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各项隐患整改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隐患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执法。
三、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将至,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部门、区域联动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环节的安全监管。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非法活动猖獗的情况,各地要抓紧部署,形成“打非”合力,坚决依照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文件要求,加大刑事追责力度,切实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形成“打非”高压态势,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四、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初,人流、物流激增,员工心态容易波动,按照以往规律,也是各类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大对涉及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等重点区域和关键岗位的巡检力度,加强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和试生产、开停车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