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8号
19.12.2016 17:30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关于印发安全评价资质审核审批工作有关表格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9〕182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经综合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决定批准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全评价乙级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的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 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及批准增加的业务范围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3日
抄送:国家安监总局规划科技司。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9.12.2016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