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着火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27.08.2015 01:58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有关省部属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着火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5〕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部署开展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水平。 请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所有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5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7.08.2015 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