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码头安全制度不落实的直接停止港口经营许可

19.08.2015  18:09
  温州市人民政府日前部署,从8月18日起开展港口危险化学品及运输经营单位专项安全大检查,抽调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温州海事局的领导和技术人员,并邀请港口危化方面的8名专家,组成5个检查组,对辖区32个涉及危险货物装卸、仓储经营的港区和6家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海运企业分片进行地毯式检查。要求安全生产全程全覆盖,重点内容有规划布局合理性、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危险化学品仓库货场管路、设备设施完好性、装卸管理程序、安全设施定期保养和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9个方面的内容。预计21日结束。
  其中第一检查组由市安监局相关领导任组长,市安监局和市港航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2位专家为成员,分工检查市区范围温州大丰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危货港区(码头)。
  温州燃机发电有限公司码头直接停止港口经营许可。位于龙湾区龙东村的温州燃机发电厂,配套建设5000吨级成品油泊位一个及2万立方米的储罐设施,1998年建成投产,码头和储罐作为港口设施由市港航局许可港口经营许可,目前许可有效期至2017年6月25日为止,处于有效经营状态。经检查,由于该电厂发电燃料通过技改已于2014年9月由重油改为天然气,码头和储罐事实处于暂时停止运行状态,港口经营所需的安全管理制度实际执行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检查组在检查意见反馈会上明确将停止港口经营许可,并要求企业做好港口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温州市港航管理局 周友丰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