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实施《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22.06.2016  17:45

  为进一步加大对守信者激励与失信者惩戒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日前,国务院印发实施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意见》明确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产生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为诚信的典型,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减少监管检查频次、获得重点推介等信用联合激励措施,进一步提高守信收益。
  同时,要求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大幅提高失信成本。
  最后,《意见》提出,在加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要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注重保护信用主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