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首将食品安全写入村规民约头条

02.09.2015  19:06


  “老王,我们村规民约里明确规定,禁止将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农作物。你还是别去买这种农药了,不然,按照规定是要被处罚的,甚至还可能被拘留呢。”昨天下午,宁海县一市镇一市村村民张某指着墙上的“一市镇村规民约”,向果农王大爷耐心讲解新近增加的食品安全新规定。

  一市村有一面墙,上面工工整整地写着该村的村规民约,无论是村民,还是路人,都能看到醒目的各项规定,内容涉及婚姻家庭、美丽家园、平安建设、民主参与等各方面,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展示墙”和“指示牌”。这次在重新制定过程中,该村采纳了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一市所的建议,又把食品安全问题写进了村规民约,并将它列为该村村规民约的头条,明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应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和监督,诚信经营,共同维护食品安全。不得自行出售病毒死禽、畜和水产,不得使用剧高毒农药,不得为食品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发现食品违法行为应及时向食品安全网格员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此举在宁波市尚属首次。

  据悉,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将面向县域所有村庄进行对接建议,将食品安全纳入村规民约,制定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和奖惩措施,通过建立“村民契约”,牢固乡村道德、凝聚人心,鼓励村民真正参与到食品安全中来,营造食品安全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