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清理审批前置事项解决“最多跑一次”难题

29.03.2018  09:11

  核心提示:随着“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理而不清、法理不足”等现象愈发明显,成为改革推进的“中梗阻”。针对这一情况,宁海县紧扣重点环节探索建立审批裁决工作机制,创设独立于相关部门的“审批法庭”,以“法治思维+顶层设计”为理念,向审批源头“动刀”,对行政部门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按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瘦身”,做到应砍则砍,通过给企业和群众“省事”,不断提高满意度和获得感。

  3月22日下午3时20分,窗外的小雨渐停,陈杰的情绪也逐渐平静下来。

  就在50分钟前,宁海县住建局作为“被告”参加了该县“审批法庭”组建以来的第八次“庭审”,作为该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的陈杰“出庭应诉”。

  一番“唇枪舌剑”的辩论后,“庭长”葛仁元宣布了裁决结果。不出陈杰所料,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中,多个“于法无据”的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被取消。其中,就包括由他所在科室负责的“合同备案”。

  这是陈杰第一次参加“审批法庭”“庭审”,也是宁海县“审批法庭”自去年6月成立以来依法裁决取消的376项前置条件中的一个。为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而生的“审批法庭”到底如何出炉,怎样操作,它在改革过程中又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记者赴宁海实地采访。

   创设“法庭”  以法律的名义

  让各部门自砍权力,力度不够,要设法实质性提升改革执行力

  “庭审”结束离开之前,陈杰转身瞄了一眼会议桌中间的牌子,上面写着“审批法庭”四个字,黑色的字体上还加了一对双引号。在他对面,“庭长”葛仁元还在忙着整理笔记。

  去年下半年,46岁的宁海县府办(法制办)主任葛仁元多了一个新“职务”——宁海县“审批法庭庭长”。

  事实上,这并非一个司法法庭。“我们只是借鉴司法庭审‘面对面’充分辩论的模式,创设的一种运用法治手段对审批权力进行监督和裁决的工作机制。”这位早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的“庭长”说。

  葛仁元还记得,去年6月21日,他被叫去县委办公楼四楼东面的会议室开会。当天的县深改组会议上,县委书记杨勇指示由县府办牵头,成立县委县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项工作部,简称县“跑改部”,牵头全县“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这个机构便是“审批法庭”的母体。

  组建“跑改部”是出于改革需要。“改革之初,困难和阻力就在眼前。”葛仁元回忆说,当时他的朋友圈里,叫好者、期待者不少,可观望者和质疑者也大有人在。

  “最多跑一次”改革底线是“一”、要害在“减”。可当时审批前置条件的“减法”主要由县里职能部门各自在做,“让各部门自己砍自己的利益和权力,成效自然有限。”随着改革深入,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中前置条件“过多、过杂、带随意”“理而不清、法理不足”等现象,已成为“中梗阻”。

  “把‘跑改部’设在作为综合协调部门的县府办内,能实质性提升改革执行力。”县长林坚表示。独立于利益相关部门的“审批法庭”就是在此基础上设立的。

  据了解,“跑改部”下设综合协调、前置清理、“一窗受理”、数据共享四个工作组。“审批法庭”由前置清理组工作人员作为原告,各审批部门作为被告,实行“庭长”负责制和二审终审制。其他庭审人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法律工作者中临时选择邀请。通过审查和裁决,凡是于法无据的前置条件,一律清除。

  实际上,当时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也给“审批法庭”的命名带来一些灵感。“我们通过监督裁决为审批权力‘瘦身’,最大特点就是‘以法律的名义’,所以就取名‘审批法庭’了!”葛仁元笑着补充。

  梳理思路、抽调人员、选定地点……很快,6月21日的会议结束一周后,“跑改部”和“审批法庭”就相继“开张”了。

   刀刃向内  “求情”也没有用

  只要被“审批法庭”盯上,除非真的有法可依,否则该砍的肯定躲不掉

  组建半年以来,宁海县有38个部门(单位)先后坐上了“审批法庭”的“被告席”。

  该县一位曾参与“庭审”的部门副局长坦言,刚开始他也以为“这个‘审批法庭’就是一阵风”,此外他也担心“我们一直都是这么操作的,现在突然要改掉,出了问题谁负责”?

  对于改革之初遇到的“不理解”,前置清理组成员张吉颂感触很深。他记得,去年8月第一次“庭审”前,在要求各部门报送审批事项清单和法律法规的证明依据时,“个别部门态度消极,明显是在应付。其实我知道,他们也在观望‘审批法庭’会不会动真格”。

  很快,人们迎来第一次“开庭”。“那次‘庭审’的辩论真是激烈!”曾受邀旁听的宁海电视台记者陈翔程回忆说,“庭审”人员先对“被告”部门的审批前置条件提出法律法规方面的质疑,后者当即反驳……全程唇枪舌剑,直到“庭长”宣布结果,所有“于法无据”的事项全部被清除。此外,当时墙上挂着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标语也让他印象深刻。

  很多干部表示,“这个消息,无异于投下来一颗炸弹………只要被‘审批法庭’盯上,除非真的有法可依,否则该砍的肯定躲不掉!”

  实际上,在葛仁元看来,“审批法庭”目前取得成效主要还是来自上级党委政府对法治的尊崇,以及坚定不移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心。

  改革,必然要触动利益,博弈不可避免。一次, 某部门自知一旦“开庭”,自己必然理亏,便赶在“庭审”之前,“告状”到县政府常务会议上,希望暂缓被清理。可最终,还是没能获得支持。

  “在县域层面,‘硬骨头’之所以好啃,除了法治利剑的威力外,也与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分不开。”葛仁元坦诚地告诉记者,类似的“求情”不止这一次,可主要领导的答复每次都很一致, 一切按法治原则和“审批法庭”工作规程办。

   “研发”方案  形成良性循环

  除清理前置条件外,“法庭”还通过“标准化”流程再造和“信息化”集成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

  很多人知道,司法法庭会根据公诉和公民自诉开庭审理,那么“审批法庭”的线索从何而来?

  “除了前置清理组主动发现之外,我们有‘两代表一委员’、拨打‘12345’政务热线的群众、现场办事后留下意见的群众等多个来源。”前置清理组成员、县审管办督查科科长葛日立告诉记者。

  “作为‘原告’,我们心里首先把自己定位成办事的企业和群众,遵循‘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去跟‘被告’辩论。” 葛日立说。

  去年年底,一封题为《少些折腾老人》的来信由宁海县人大转交给“审批法庭”。写信的是该县滨溪社区的八旬退休老人陈承丰。老人在信中提到自己领取高龄津贴要跑多次的问题,希望政府能够改进服务。

  接到来信后,“审批法庭”很快进行审查,取消原有的高龄津贴申请、登记和审批的程序,改为政府主动发放,同时改多头发放为一家发放,实现老人足不出户领补贴。

  民生事,无小事。“审批法庭”除了通过“裁决”清理前置条件外,还通过“标准化”的流程再造和“信息化”的集成办理,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今年1月底,宁海县两会期间,有代表委员提到亲人身后事办理程序繁杂的问题。“当时过年的气氛很浓,我想,这件事会不会等年后再推?”“审批法庭”工作人员石鹏捷告诉记者,没想到当时就提上了日程。

  在这项改革中,除了依法取消医疗卫生机构在签发《死亡证明》前要求提供村(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等4项前置条件外,“审批法庭”还打破各“被告”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造成的“信息孤岛”,变死亡证明、注销户口、登记火化、停发待遇等“多件事”为“一件事”,同时建立政务“钉钉”群,只要卫生院专职医生入户跑一次,各部门就会共享数据办理事项,实现家属“零跑腿”。

  “先通过‘庭审’对每一件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审查,再按照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做出方案,交由相关部门执行,这是‘审批法庭’的‘串珠成链’工作法。”在葛仁元看来,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该县的“审批法庭”承担了研发和检测的职能,各政府部门承担了制造和生产的角色、县审管办和办事窗口承担了市场和销售的任务,“三者相互作用和反馈,形成改革的良性循环”。

   裁决之后  “撬动”深层改革

  “审批法庭”不是简单的“一砍了之”,更重要的是撬动县级部门从理念、制度到作风的深层次变革

  如何确保“最多跑一次”改革件件落地见效?“法院有执行局,‘审批法庭’也一样。”该县“跑改部”综合协调组工作人员石鹏捷说,他所在这个组就是“专门抓监督落实的”。

  他的话音刚落,旁边的宁海县法制办副主任娄佳晟拿出一张考核表,告诉记者:“你看,县里给各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方面的考核分设定为3分,做得好,可以加3分,执行不力,倒扣3分。不要小看这3分,这相当于某些工作考核分的近10倍。”

  不过,娄佳晟强调,“审批法庭”不是简单粗暴的“一砍了之”。在他看来,这一工作机制的作用更在撬动县级部门从理念、制度到作风的深层次变革,“除了倒逼部门简政放权,更重要的是优化服务”。

  记者在宁海县卫生计生局采访时,副局长陈益鸣就感慨“审批法庭” 的裁决给他所在部门带来了实实在在的革新。“有卫生院专职医生告诉我,在亲人身后事改革之初,她入户调查信息时还被村民‘围观’过,对她的主动服务点赞!大家都觉得,正是在‘审批法庭’的直接推动下,改革取消了医疗机构签发《死亡证明》的前置条件,倒逼卫生院专职医生从‘坐办公室等’变成‘上门入户办’,实现了作风转变。”

  不过,在采访的最后,葛仁元表示,“审批法庭”并不会一直存在“等到每一件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真正做到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它的使命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