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省内率先出台《村民代表管理办法》

10.09.2015  18:02
              为全面提升宁海县村民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日前,宁海在省内率先出台《宁海县村民代表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村民代表的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管理职责。该《办法》由该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农林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设定的任职条件、产生方式等内容,指导各行政村抓好村民代表的推选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加强教育培训,督促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二是创新考评方式。各村成立由联村领导、联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监会主任组成的考评小组,负责日常考评管理。探索引入“驾驶证”管理模式,首创采用“分值量化考评”法,对村民代表设定最高的基础分值,按8大项目内容进行逐项评分,并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考评等次,建立考评档案。目前,已对宁海县18个乡镇(街道)363个行政村近1.7万名村民代表进行全方位的量化考评。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把考评结果作为村民代表奖惩的重要依据。当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村民代表由考评小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教育;不合格的村民代表由考评小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为3个月,整改期满未明显改正的启动劝辞或取消村民代表资格程序,取消村民代表资格。年度总评为合格的村民代表,按得分多少,取村民代表总人数的前10%推荐为优秀人选,经乡镇(街道)审定后,定为优秀村民代表。
(宁海县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