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农林局简化林地审批
06.03.2015 11:14
本文来源: 法制办
根据浙林资【2014】89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修建自用住宅使用林地属于基础设施项目,省林业厅委托县农林局对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修建自用住宅使用林地进行审批并执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精简了审核转报流程环节,由以前审核转报完成审批40个工作日减少至2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在征收占用林地申报材料上由原先征占用林地5公顷以上提供《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5公顷以下提供《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简化成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的应提供《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其他情况提供《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同时对调查报告内容也进行了精简,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6.03.201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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