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区调整三类社会救助标准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4.09.2015  12:17

  今年,鄞州区将集中调整三类常规性社会救助项目的救助标准,惠及全区781名困难群众。
  第一类是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15年1月起,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158元调整为1334元;从2015年4月起,福利机构供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603元、962元调整为1768元、1061元。
  第二类是精简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15年1月起,享受原工资40%精简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215元调整为1340元,享受定期定量精简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90元调整为1200元。
  第三类是在乡革命老同志生活补助标准,从2015年7月起,抗战时期在乡革命老同志、解放战争时期在乡革命老同志生活补助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766元、756元调整为884元、874元。(鄞州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