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获批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21.01.2016  13:08

  日前,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苏州市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宁波是我省继杭州之后,第二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我省也是全国唯一同时拥有两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省市。
  《批复》要求,要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