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获批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13.01.2016  11:38


 记者1月9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在宁波等12个城市新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据悉,宁波是继杭州之后我省第二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也是长三角地区4个跨境电商“特区”之一。



   宁波是全国首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自2013年11月实单运作以来,率先开展“进口集货”“保税备货”“一般进口”“直邮进口”“小包出口”等业务,先后建成宁波保税区、栎社保税物流中心、栎社机场物流园区、梅山保税港区等跨境电商进口基地,以及海曙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宁波电商城江北园区、余姚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等跨境电商出口产业集聚区,成为全国试点业务覆盖最全、业务规模发展最快、监管创新模式最优、产业集聚效应最强的试点城市。去年,宁波跨境电商试点业务进出口总额达81.4亿元,其中进口29.3亿元,居全国试点城市第三;出口52.1亿元(约合8亿美元),处于全国前列。



   去年11月,我市正式向国家申报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从申报到获批仅用了2个月时间。“这是宁波在综合改革领域获国家批复最快的一次,说明国家对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高度认可。”昨日,市口岸打私办负责人获知消息后对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这次获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城市有12个,分别是宁波、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青岛、深圳、苏州。此前,杭州已于去年3月获批全国首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目前全国跨境电商“特区”有13个城市,其中长三角地区占了4席。



   据悉,下阶段,宁波将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力争经过3至5年的改革试验,把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成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集散示范区、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引领区、监管服务创新示范区和创新创业先行区。

(宁波市外经贸局供稿 转载地址: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