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清理“休眠”个体户17214家

30.08.2016  12:35

  
  2015年10月,宁波在全国率先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随后,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在鄞州、慈溪等十个县(市)区依法、试点推进依职权注销工作,目前已完成17214家个体工商户的依职权注销,占试点地区个体户总数的4.18%。

  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年检验照改为年报,行政吊销退出机制被信用监管取代,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滞后性日益显现。

  “因为个体工商户歇业或转让与否并无直接的法律后果,因此主动申请注销的少之又少。”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处处长徐立敏解释说,如果这些长期无实际经营活动的“休眠”个体工商户继续大量存在,不但占用社会资源,增加行政管理成本;更直接导致数据“虚胖”,进而影响各方科学决策。

  2015年,宁波有幸成为全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四个试点城市之一。本着依法、稳妥、创新的原则,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积极调研、探索和实践,在充分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选择试点意愿强烈、工作基础扎实的鄞州、慈溪等1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试点工作既要创新,更需规范。为此市局召集企业监管线负责人及基层市场监管骨干人员,汇聚全系统监管智慧,调研起草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暂行规定》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操作指引》,以《规定》和《指引》统一全市基层操作流程。告知、立案、核查、审批、听证、决定送达、归档、注销录入、公示公告、救济十个步骤,同时,为规范操作,设计《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立案审批表》、《情况核查表》、《决定审批表》、《听证告知书》、《告知公告》、《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意见》、《决定书》、《决定公告》、《审批表》、《催告公告  》等10个文书材料和模板格式,供基层直接使用。

  “2016年4月初开始实质性核查、清理工作,4月8日至6月底,开展试点的10地共梳理出拟注销个体工商户37220家,占全市个体工商户存量总数的8.25 %。”徐处长说,对这37220家个体工商户,依属地监管原则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精细化实地核查,分片包干、量化到人、逐户上门、核查确定。

  为保证依法、有效、准确,各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指引》,并结合各地辖区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手段开展分类核查,以拍照取证、见证人签字、当事人签字等作为证据,尽量在调查中夯实证据基础,降低行政风险。比如,对于个体运输户,采取与当地运管部门近两年的注销户数据进行比对,将比对上的未年报运输户统一交由运管部门确认,以作为拟注销运输户的佐证;鄞州局对横街镇93家“休眠”个体经营户,由村委会进行盖章确认。经过三个多月的紧张工作,明确并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17214家。

  根据“休眠”个体工商户存在的不同形式,我市特别明确了实施依职权注销的六种情况:一是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二是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三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个体工商户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四是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超过六个月的并确定难以恢复经营的;五是连续不申报年度报告或查无下落,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长达二年以上的;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其他情形。

  “上述六类情况中,最普遍且最具操作性的是第五种,即连续两年未年报或查无下落的个体工商户。目前我局已完成注销的17214家个体工商户,基本属于该类情形。”徐处长强调说,在强化实地核查,强化严格依照立案审批、核查审批、注销公示、注销登记四个程序强制个体工商户退出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设计了较为人性化的救济措施。“对于错误注销;当事人申请具备法定恢复营业执照条件继续经营等四种情况,可申请解除强制注销,经查证属实即可恢复其主体资格。

  “休眠”个体户的存在,严重扭曲了一个区域市场主体统计数据。而首批启动的依职权注销,将我市1.7万余家个体工商户强制退出市场,沥干了原先虚胖的存量市场主体水分,回归真实、清净面貌,使得在册市场主体数据更能直观的反映经济现状,确保存量主体活跃度,为地方政府客观科学决策提供精准的第一手资料。同时,通过精细化实地核查,相当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做了全面体检,底数更清,情况更明,而且由于个体工商户总体存量减小,各项监管成效也有了明显提升。

  据悉,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总结提炼试点地区工作经验成果基础上,在全市16个县(市、区)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