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法院判决16起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抗击新冠肺炎)浙江宁波法院判决16起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中新网宁波3月12日电(见习记者 李典)12日,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自2020年2月7日至3月11日,宁波两级法院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判决了16起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到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刑罚,并处一千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罚金。
据了解,16起案件中,涉及口罩等防疫物资诈骗的共12起,占比高达75%。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被告人往往利用被害人急需购买口罩的心理,虚构有口罩货源,收到付款后“人间蒸发”。
首例判决的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即是一起涉及口罩诈骗的案件。2月3日上午,应某通过微信、社交软件结识被害人吴某,谎称自己系宁波鄞州第二医院女护士且有获取医用口罩的特殊渠道,随后编造另一个“鄞州二院仓库管理员”微信身份交易,骗取吴某购买医用口罩款6295元。案发后应某已经全额退赔。2月7日,鄞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应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其余4起刑事案件涉及的罪名包括销售伪劣产品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中,仇某于2月14日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至宁波市奉化区某防疫卡点处,在志愿者让其出示通行证时,仇某对检查工作口出怨言,连续两下掌掴志愿者江某,并滞留在卡点谩骂,后被其他志愿者劝离。不久后,仇某再次返回该卡点谩骂。民警将仇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后,仇某采用脱光衣服、毁坏留置室内挡板等方式拒不配合调查。之前,仇某曾两次随意殴打他人。奉化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仇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为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审判意见,并通过一体化办案、远程视频审判等方式实现防疫办案两手抓,对多个案件进行庭审网络直播,取得较好宣传教育效果。
与此同时,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该院通过采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加快案件审判节奏,提升审判效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