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东区查办一起冒充国有金服企业虚假宣传案

01.06.2016  12:01


  近期,宁波市江东局执法人员对报刊媒体进行监测时,成功查办一起“国有企业”虚假宣传案件,有力打击了违法发布类金融类广告宣传行为。

  当事人宁波信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在《东南商报》广告版面上,刊登了“信利财富国有企业正信利实业”的广告,其中宣传内容“宁波信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简称“信利财富”),隶属于浙江正信利实业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是一家国有控股的专业财富理财服务机构”等内容。执法人员非常敏感,对该公司进行调查。经核实,发现当事人于2015年7月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投资人股权变更事宜,由自然人徐某和章某投资变更为浙江正信利实业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浙江正信利实业有限公司是在2015年5月由上海万恒经济发展总公司(集体所有制)法人独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万恒经济发展总公司由上海和平影视有限公司以上级划拨和自筹资金方式出资,在2015年2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核准的营业执照上,类型是“集体所有制”。由此,执法人员认为宁波信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与浙江正信利实业有限公司并不是国有企业,当事人的广告宣传属于虚假宣传,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5版)第四条的规定,属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二)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注:广告费用35000元)。

  近年来,社会群众对投资理财的类金融类广告宣传投诉较多,投资公司以理财为名,承诺高额回报,吸引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投资,短时间收敛大量资金后,携款关门跑路。对此,该局执法人员及时开展针对类金融企业广告发布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与银监局、法制办、以及注册登记执法线干部进行多次讨论和联合执法,较好地规范了辖区类金融企业广告宣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