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景区和小区停车费明年起放开
此前由政府定价的各住宅小区、旅游景区等场所停车费,从明年1月1日起将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了,这是宁波市物价局最新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所透露出来的消息。
政府定价放开了,意味着不少停车场所的经营者可以自主定价收取停车费了。那他们会不会因此乱收费呢,政府怎样对其进行监管,自家小区的停车费会不会也马上跟着涨价啊?不少市民对此挺关心的。
政策
明年起景区、小区等
停车场所收费将放开
在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当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就是将放开原由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范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
哪些停车场所的收费将被放开呢?物价局表示,具体放开停车收费的有:游览景点配套停车场,民办医疗机构、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停车场,住宅小区(包括小区内道路、地下人防工程、地面公用部位停车收费以及车库车位停车管理费,街道或社区挖潜建设供居民使用的各类停车场),各类专业市场(政府投资的除外)配套停车场。也就是说,这些停车场的停车收费从明年1月1日起,可由停车场经营者自主定价。
而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停车场、体育场馆、公立医院配套停车场及政府投资停车场(包括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投资国有控股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其收费将继续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收费标准、免费时间、计费办法等相关事项仍按之前的有关规定执行。
疑问
放开后经营者会不会乱收费?
自主定价也需核准,将严查串通涨价
“现在宁波停车费的收取也不便宜,特别是天一广场等市中心的地段,随便找个停车场停车就是10元钱起步,可即便是这样,停车场还是停满了车。”家住朱雀新村的黄先生说,生意这么好,停车场肯定是想提高收费的,只是想提价却得不到物价局的批准罢了。如果停车场收费一放开,那价格估计就“吃不消”了。
在采访中,多位市民像黄先生一样表达了这一顾虑:收费放开了,这些可以自主定价的停车场经营者会不会因此乱收费大赚一笔呢?
事实上,经营者真想这么做,估计也不太可能,因为自己定了价,还是得去相关部门核准,核准通不过,定价也白搭。《通知》指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其经营单位应提供城管、公安交警部门的审核意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到城管、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凡未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的停车场,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考虑到自主定价初期,或许会有经营者真的“狮子大开口”。宁波市物价局也表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实行市场化停车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管,坚决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小区停车收费放开后如何执行?
合同期内仍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我在小区停车是包年的,一年1100元钱。到时如果小区的停车费涨价了,是不是我还得向物业再补交一些停车费?”对于家住鄞州高教园区的李小姐来说,小区的停车费绝对是占了日常停车缴费的“大头”。她担心,小区停车收费如果明年涨价了,自己是不是立马就要多交钱了?
对此,《通知》明确: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放开后,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之前在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停车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有约定具体收费标准的,可继续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合同期满后,按新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收取停车费用应征求业主意见。
“打个比方,如果你和物业签的涉及停车收费标准的合同是2017年到期的,那么即便明年年初小区停车费涨价了,你也还是按照之前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一直到合同期满,再按照新合同的收费标准缴费。”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