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明确养犬管理细则 规定“遛狗套装”
中新网宁波5月18日电(记者 林波 见习记者 李典)犬链、犬牌、嘴套……这将是接下来浙江省宁波市居民出门的必备“遛狗套装”。18日,《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召开,规定了该市文明养犬的种种细则。
养犬看似是小事、私事,实则是关乎公共利益、城市文明的大事。“考虑到宁波市养犬活动现状和养犬管理工作实际,<条例>明确本市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实行各有侧重的管理制度。”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陈德良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要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嘴套;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在电梯或者楼梯等狭小空间,要采取收紧犬链或者怀抱犬只等方式主动避让他人;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另外,在一般管理区携烈性犬出户要做到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并佩戴嘴套、主动避让他人。
为进一步理清管理职责,《条例》规定了政府、部门、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等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其中,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置、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准养登记等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犬只收容留检、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捕捉等和犬只未拴犬链、未戴嘴套等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查处;农业农村部门则负责犬只免疫等工作。
此外,《条例》第三章还对养犬人饲养犬只、携犬出户的众多行为细节作了规范,例如养犬应当在居住场所内饲养,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严禁遗弃、虐待犬只等。针对携犬出户,《条例》规定了要以规定长度的犬链有效管控犬只,为大型犬佩戴嘴套等出行细节,还规定了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强调了犬只伤人后养犬人将受害人送诊的义务。
据悉,《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经过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2019年12月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3月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