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09.03.2016  17:52

为贯彻《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决定》(甬党发〔2015〕1号),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府法发〔2015〕9号),宁波市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试点工作。 是出台《宁波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围绕省政府法制办提出的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制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总体工作要求。 是建立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为了探索建立以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创新和推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模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按照《实施方案》,制定出台了《宁波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同时,聘任25名市首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并要求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是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组织部分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通过抽查、书面检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滥用职权、久拖不决、失职渎职等“乱作为”、“慢作为”和“不作为”等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优化行政执法环境,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宁波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