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6月19日起施行
19.06.2015 17:57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本站6月19日讯】《宁波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于6月19日起施行,这是宁波市首次针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系统工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也标志着宁波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正式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据悉,目前水利部、全国各地尚无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系统管理的法律、法规。《宁波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是全国第一个有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系统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体现了宁波在水利工程管理领域的改革创新。
水利工程的“重建设轻管理”是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现象,其中部分水利工程因存在管理体制未理顺、运行机制不完善、管护经费投入相对较少等问题,导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不到位直接影响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正常发挥。要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顺利推进管养分离,就必须加快培育维修养护市场,规范维修养护工作、建立维修养护经费保障机制。《宁波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共设七章二十七条,主要从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管理分工和职责、维修养护管理、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奖励与追责等方面作了系统规定。
目前,宁波市已经着手构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1+X”的立体政策体系,“1”是指政策总纲领--《宁波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X”是指以《办法》为依据,配套出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准入条件认定办法》、《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一系列制度规范,从而努力构建系统、规范、科学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制度体系,为提升水利管理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本文来源: 水利厅
19.06.2015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