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举“六措”促“六廉”
(一)加强机制建设,摸准廉情
一是深化廉政风险动态排查机制,根据局机关职能、人员、岗位调整情况,对廉政风险点进行定期、不定期排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总结和反思。二是深化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三是深化党政领导班子廉情分析制度。局机关、市属高校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廉情分析会,直属学校(单位)在年底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廉情分析会,并实现廉情分析专题化,力求具针对性、专业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源头防范,严把廉关
一是严格对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推进高校二级学院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教(职)代会制度。二是严格用好廉情信息成果。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当事人;对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共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反映属实、案情确凿的,按照组织程序移送相关部门严肃查处。三是严格把好选人用人上廉洁审查把关和任前公示。凡是提拔任用的干部,在酝酿讨论前,都采用书面形式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并在公示期间负责受理和处理投诉,发挥纪检部门在干部任前的监督作用。
(三)加强推进力度,落实廉策
一是推进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协助、推动教育党工委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结合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对策举措。二是推进惩防体系实施。抓好《宁波市教育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年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强化法治思维,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三是推进阳光工程。大力推进教育系统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围绕招生录取、职称评审、教育收费、基建工程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阳光招生”、“阳光评审”、“阳光收费”、“阳光食堂”等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紧施廉招
一是加强教育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如干部任用、教师职称评定、教师招聘、基建工程招投标和招生考试等重要工作的督查。实施好廉政保证制度(合同价款2%,最高金额100万元)。二是加强教育惠民工程如实事工程、免费政策落实、教育帮困扶贫等项目落实的督查。认真实施《宁波市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组织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完成全市教育系统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调查和中小学教育基金会专项审计调查,下半年拟将重点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调查,全面实施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五)加强廉洁教育,勤敲廉钟
一是抓好干部教师廉洁从政从教教育。每期干部培训都安排党风党纪教育内容,常态化开展新提拔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和新进教师岗前廉政培训。紧紧抓住教师节、升学毕业和传统节日等关键节点,严肃查处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和参加谢师宴、升学宴等问题。二是抓好学生廉洁教育。认真落实《宁波市关于将廉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做好《廉洁伴我行》丛书的出版发行工作,依托《廉洁伴我行》丛书开展廉洁教育,做到每所学校廉洁教育有方案、有课时、有评价。三是抓好廉政文化理论研究。以“宁波市教育廉政研究小组”为平台,加强工作研究交流,为各地各校开展廉洁教育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服务。开展《宁波勤廉故事》征集活动,丰富我市廉政文化资源。
(六)加强考核追踪,增强廉效
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的优势,当好“哨兵”、“尖兵”,把推进“六廉”工作与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结合起来。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动、协助市委教育工委做好对市属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直属学校发展性评价内容;针对市考核组提出的意见,专题召开党委会逐条进行分解,并于8月份召开落实情况推进会。通过考核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