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所辖区通报巡视整改情况

06.02.2016  10:47

      省委第二巡视组向宁波市所辖镇海区、北仑区、海曙区、江东区反馈巡视意见后,四区党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并于近日公开巡视整改情况。

  镇海区在整改期间,党纪政纪立案38件,开除党籍10人,开除公职2人,留党察看1人;将深入整治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作为整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办法》等10项制度,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情况专项督查,完成39个行政村农村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执行农村“小微权力”清单,重点检查村级财务管理等事项的落实情况、镇(街道)和村使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情况;深入整治巧立奖励项目、变相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整改期间共收缴违规发放奖金734.8万元,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工作的通知》等制度。

  北仑区在整改期间,调查核实问题线索120件,对23名存在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立案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38件,4人移送司法机关;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力度,取消项目5个,暂缓项目4个,审核投资53.2亿元,核减投资3.39亿元;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考核办法》等97项长效机制、59个制度规定。

  海曙区对69个单位深入排查,提醒谈话11人、调整岗位6人、撤职2人、免职2人,对南站区域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原海曙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唐某涉及拆迁的严重违纪行为进行纪律审查,对3名存在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区管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重新排查全区政府投资项目299个、政府采购项目188个,累计排查数据15万余条,对3家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开展信访谈话4次,排摸出廉政风险防控点100余个,并督促相关单位定期自查;修订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

  江东区对2名住建局违规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对14个涉及群众利益诉求的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对2名合作社党支部书记分别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免去书记职务处理;强化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管理,对61个落后基层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处置不合格党员13名,其中党内除名4人;制定《区管干部选任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创新干部选拔任用风险防控和纪实办法,实现责任可倒查、可追责;制定《集体所有土地非住宅拆迁工作指导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内控机制,绘制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流程图,开展工程竣工决算“句号行动”,规范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