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局四维发力建设法治统计
今年以来,宁波市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积极推动转观念、建机制、明责任、聘顾问,努力打造与“新常态”相适应的统计法制工作新局面,推进法治统计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转观念。 强调以契合“新常态的”思维分析把握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特点与实际,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为行动纲领和工作指南,做到在认识上不模糊,在行动上不掉队,在工作上不落后。强调统计法制工作必须要符合新常态的时代要求,符合统计环境变化的社会要求,符合统计法制工作发展的自身要求。必须要围绕支撑保障统计“四大工程”与“六大体系”建设,坚持学法为先,普法为重,执法从严,守法为本的统计法制工作理念,在普法上求深化,在执法上求突破,在能力上求提高,在整体上求发展,扎实推进法治统计建设上水平,使之不断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二是建机制。 建立完善适应新常态的统计学法普法机制。要求不断强化系统学法普法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学法普法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做好新常态下的,符合当前经济运行特点和针对企业统计工作实际的“七五”普法规划落实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完善适应新常态的统计稽查机制。充分了解与掌握新常态下企业发展与经济运行状况,在对稽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找出原因,帮助企业解决。做到通过稽查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在指导中增进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进一步提高企业执行统计工作规范的自觉性,不断强化依法统计意识。建立完善适应新常态的统计执法机制。强调新常态下的统计执法工作,必须围绕支撑保障统计“四大工程”与“六大体系”建设,建立一个不同以往理念、思路、方法、手段,符合新常态的时代要求,符合统计环境变化要求,符合统计法制工作发展的自身要求的全新的工作机制。
三是理职责。 为构建与权力清单相匹配的界限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职责体系,对部门权力事项和部门责任进行了认真梳理,编制了统计部门权力清单,明确了各专业应承担的责任以及便民服务的具体事项,保证了权利与责任的有机统一,服务与保障的有效结合,体现了统计工作的服务、咨询和监督的整体效应。同时为进一步增进统计调查对象和公众对对统计工作的了解,掌握相关统计工作与事项的办理过程,制作了《调查统计违法行为和核查统计数据事项》、《统计调查事项》、《统计工作检查事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和《对统计人员或集体奖励事项》等流程图,将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程序、内容和要求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实行阳光统计,强化依法行政。
四是聘顾问。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与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聘请该所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根据合同约定,常年法律顾问将对市统计局日常行政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和工作方案以及对重大法律事务研讨、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和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起草、制定、修改内部规章制度、行政机关合同文本及行政机关合同审核流程;同时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定期提供相关法律刊物等。双方还协定,将共同维护统计法律法规严肃性,加强政府统计部门的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法律顾问职责,对市统计局统计行政行为提供长期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此项工作年内将在全市系统内实现全覆盖。这也标志着宁波市的法治统计建设迈出新的重要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