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资委创新考核激励方式 力促科技企业做强做大

22.10.2014  18:33

 

近日,宁波市国资委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2014〕58号纪要精神,召集市农业局、农科院、种子公司等单位,研究部署《宁波市种子有限公司研发经管团队年度考核与分红权激励暂行办法》。

宁波市种子有限公司研发经管团队年度考核与分红权激励暂行办法》是我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首次在市属国企中实施年度绩效考核与分红权激励相结合的办法,目的是充分调动市种子公司从事甬优系列杂交水稻种业研育科研团队和经营团队核心人员的积极性与创新性,做大做强甬优系列杂交水稻种业,  争取早日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现代种业公司。

办法坚持增量激励,收益国家得大头、团队核心人员得小头;坚持责权利相统一,风险与收益相对称,激励力度、收益水平与公司创造的价值相挂钩;坚持引导公司吸引与保留优秀人才,形成匹配于公司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战略的人才梯队;坚持种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加快提升优良品种培育能力;坚持发挥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的主导作用,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坚持通过实施规范的股份公司改造,做强做大现代种业公司等原则。并在年度薪酬构成与发放、分红权激励方法、实施期限和股份制改造等七个方面加以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