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启动中心城区“批而未建”土地整改行动

13.01.2018  01:53

  近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启动中心城区“批而未建”土地专项整改行动,全面开展《宁波市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三年行动计划》,妥善推进“批而未建、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利用。

  一是健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用地实时监测和预警预告制度,落实项目用地审批信息与建设审批信息现场公示和开、竣工申报制度。建立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互联互通机制,将开竣工违约、土地闲置等失信行为纳入到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倒逼企业依法依规用地。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制度,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复核验收意见或复核验收不通过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二是全面落实项目动态巡查机制。依托宁波市建设用地全程监管系统,落实建设项目动态巡查机制,强化以开工、竣工为重点的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履约情况监管,对全市建设项目用地利用现在进行实时跟踪,逐宗拍照取证、建档分析,及时下发《提醒动工通知书》和《督促限期竣工通知书》,督促用地单位抓紧施工建设,严格按合同约定追究开竣工违约责任。

  三是分类施策加快处置。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未按时动工建设的,要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依法解除合同、协议有偿收回、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安排临时使用、置换土地等方式加快处置。对未办理过开发建设延期并未缴纳过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项目,确有开发建设计划的,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后可办理延期手续,但不得超过一年。

  四是鼓励二级市场盘活流转。对因企业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开发建设的,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允许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供而未用”土地进入土地二级市场,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浙江省宁波市和德清县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256号)的规定实施转让。涉嫌闲置的,及时启动闲置土地认定、处置程序,经调查认定为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的,允许适用二级市场试点政策;经调查认定属企业自身原因的,严格依法处置。对于“用而未尽”且未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地块,在出让合同无约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分割转让、分割收储盘活存量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