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加强住建系统档案管理工作

05.02.2015  19:44
为贯彻落实市“两办”《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日前,宁波市城乡建委和宁波市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各住建部门和委属单位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住建部门从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强化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项目档案的收集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业档案工作,重视照片、声像等记录城市面貌及变化的特种载体档案的收集保管,确保住房城乡建设档案应归尽归。要深入实施城市记忆工程建设,切实发挥住房城乡建设档案服务城市发展、服务民生的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在3年内完成存量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工作,5年内全部建成数字档案室,并搭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全面提升住房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服务水平。

为整体提升住建系统档案工作管理水平,《通知》还要求各住建部门和委属单位全面开展档案管理达标活动,各单位要在三年内全部完成档案管理达标任务,其中,市住建委达到省级标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委属单位达到市一级水平。

作者:宁波市档案局 高顺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