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低收入农户收支状况监测分析
2014年是宁波市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五年倍增计划统计监测的第二年。据市统计局对象山县、宁海县、余姚市和奉化市300户低收入农户的监测结果显示,2014年全市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达到9454元,位列全省第一,同比增长17.7%,增速居全省并列第二。虽然增幅较上年度回落1.3个百分点,但低收入农户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生活水平得到持续改善。同时,监测结果显示宁波市低收入农户的总体收入水平仍然偏低,影响持续增收的因素依然明显。现将2014年监测情况分析如下。
一、 2014 年宁波市低收入农户收支特点及原因分析
与2013年相比,2014年宁波市低收入农户收支结构出现新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在四大块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占比有所提升,对总体收入增长的贡献明显,而家庭经营纯收入的占比出现较为明显的下降;支出方面,生活消费支出额较去年有所增加,但占纯收入的比重却有所下降。
(一)工资性收入的主引擎作用更加明显
2014年全市低收入农户的人均工资性收入为5693元,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60.2%,比重较去年增加了5.2个百分点,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89.7%,在促进增收方面发挥了更加明显的主引擎作用。低收入农户的工资性收入主要是在本乡镇地域内获得,人均为4242元,占人均工资性收入的74.5%,占人均纯收入的44.9%,比重分别比去年增加了19.6和14.7个百分点,表明越来越多的低收入农户实现了家门口就业。工资性收入比重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近年来全市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这为低收入农户提供了更多就近就业的机会;二是低收入农户自身经济基础薄弱,加上缺技术、缺信息、缺市场,要想通过自主创业或是家庭经营等形式实现增收困难重重,出门打工不失为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三是从2014年8月1日起,宁波市再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均有了一定程度的上涨。
(二)转移性收入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加大
低收入农户的人均转移性收入为2306元,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较去年增加了3.6个百分点,达到24.4%,成为低收入农户的第二大收入来源,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4.5%。转移性收入的较快增长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是政府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二是随着整体收入的增长,家庭成员及亲属有能力给予更多的帮助。政府保障方面,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水平,2014年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每人每月增加50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同时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各县(市)按最低工资标准的40%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有了相应的提高。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低收入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比例较去年提高3.8个百分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比例提高1.2个百分点,领取的“离退休金养老金、低保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收入”人均达到922元,较去年增加了175元。家庭成员及亲属的帮助方面,得益于工资性收入的较快增长,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亲友支付的赡养费收入和赠送收入”有了较为明显的增长,人均达到888元,较去年增加345元。这也表明,除了接受政府的“输血”外,低收入农户的自我“造血”功能也在逐步提升。
(三)家庭经营纯收入下降明显
2014年低收入农户的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出现较为明显的下降,人均1327元,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仅为14.0%,较上年度下降8.1个百分点。其中,占家庭经营纯收入比重最高的第一产业人均收入为914元,较去年减少了329元,比重也下降了1.1个百分点。监测结果同时显示,2014年低收入农户从业人员中从事第一产业的人数比例较2013年下降5.1个百分点,人均实物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仅为4.3%,较去年下降0.4个百分点,获得的“种植业、养殖业补贴收入”人均仅为4元。这些数据表明,低收入农户由于自身存在的一些不利因素,想通过单个家庭经营来促进收入的增长仍然困难重重;另一方面,出于长远发展考虑和生态环境保护,在“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战略部署下,各地出台了相关的牲畜和家禽限养措施以及开展了农村违建拆除行动,这在短期内确实对家庭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四)财产性收入的贡献仍处于低水平徘徊
低收入农户人均财产性纯收入为129元,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仅为1.4%,对收入增长的贡献仍然处于低水平徘徊。当前低收入农户家庭拥有的财产主要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从监测结果看,这些财产所释放出来的“生钱”功能仍然十分有限,其中,“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收入”人均为48元,“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人均为47元,而“租金”收入人均只有5元。另外,“利息”收入人均20元,“其他财产性收入”人均9元。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相信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低收入农户的财产性收入渠道会越来越宽。
(五)生活改善的同时依然压力重重
2014年低收入农户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094元,较去年增加了262元,但是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却下降了10.1个百分点,表明低收入农户手里有了相对更多的余钱。在八大类生活消费支出中,“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和“交通通讯”的支出比重分别有1.4、0.4和1.1个百分点的上升,表明低收入农户的生活在得到改善。但同时,低收入农户整体收入偏低,生活压力较大的现实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2014年全市低收入农户的人均纯收入为9454元,即使不考虑物价上涨因素,也低于2007年宁波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2007年宁波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51元)。并且,除去必要的食品支出外,医疗和教育两大支出依然重重地压在低收入农户身上。监测显示,低收入农户在医疗和教育方面的支出占纯收入的27.5%,占全部生活消费支出的36.6%。尤其是医疗支出方面,有4.7%的调查家庭的医疗支出在一万元以上。
2014 年宁波市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结构图
二、对宁波市扶贫开发和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的思考
当前,我国的扶贫开发正进入实施精准扶贫的新阶段。宁波市的扶贫开发工作应当立足本地实际,在充分了解掌握全市低收入群体特点和生产生活状况的基础上,精准发力,形成扶贫方式精准化,扶贫主体多元化,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的扶贫开发“新常态”。
(一)建立 “滴灌”式的精准扶贫机制
扶贫方式要从“漫灌”向“滴灌”转变。充分利用广大驻村干部这一有利条件,建立低收入农户瞄准机制,精确掌握当地低收入农户的人数、分布、特点、致贫原因以及当地利于扶贫开发的特色优势资源,确保真正困难的农户能够得到帮扶,确保相关扶贫措施、扶贫项目能够到村到户到人,实现扶贫到户、脱贫到人,有效提高扶贫效率。监测样本显示,低收入农户中身体健康的人数比例为60.8%,19-60岁的人数比例为59.5%,目前从业的人数比例为46.1%。精准扶贫就是要有的放矢,对于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来说,要注重于激发内生动力“拔穷根”,通过产业扶贫、技术扶贫、教育扶贫、资金扶贫、信息扶贫等方式,增强其自我“造血”功能,在增加就业机会的同时,提高他们自主创业和开展多样化家庭经营形式的能力。而对于缺乏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则应坚持政府主导,加快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保尽保,完善“输血式”扶贫体系。
(二)培育多元化的社会扶贫主体
当前的扶贫开发工作仍是由政府在唱“独角戏”,面对数量众多的低收入群体,政府难免出现力有不逮的情况。因此,政府在担当扶贫主体的前提下,应当通过优惠政策、激励机制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立足行业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帮困活动,促进扶贫开发由政府“直线型”向社会“立体型”转变。一方面积极吸引各类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流动和各类市场主体在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另一方面大力宣扬守望相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努力构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扶贫格局。
(三)注重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虽然应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要求,当前低收入农户的畜禽养殖和租金收入都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但这并不是回到过去老路的借口和理由。各地应当借助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的倒逼机制,通过加大扶持力度,转变农业产业传统经营方式,走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现代农业的新路子。同时利用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带来的生态效益,结合当地特色自然、人文资源,开发农村休闲游、农业体验游等旅游经济,探索扶贫开发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