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交通部门大力宣贯《航道法》

10.05.2015  0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简称《航道法》)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推动《航道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5月7日上午,宁波市交通部门组织召开了《航道法》宣传贯彻会议,会议由市港航局葛更坚局长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市交通运输委各机关处室,市高指、铁指、公路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质量监督站;各县(市)区交通、港航管理部门。会议还邀请了市审管办、发改委、住建委、城管局、国土局、水利局、规划局、海洋与渔业局、宁波海事局等与航道管理直接相关的市级单位领导。
  会议邀请了全国航道管理专家、安徽省交通系统航道管理资深专家、《航道法》的主要起草人员之一——王良琼总工对《航道法》的编制背景、主要内容作了讲解。深入全面地解读了《航道法》的制度内涵,包括切实做好航道规划和航道建设,认真履行航道养护和保护职责,落实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有力维护航道安全等方面。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徐国光在会上指出,应充分认识《航道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并就全市交通、港航部门加强《航道法》宣贯、实施作了明确部署。市政府法制办张剑飞副主任就《航道法》宣贯作了讲话,她强调各级政府机关应严格遵循行政法规,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努力构建法治政府。
  本次宣贯会的召开对航道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准确把握《航道法》的精神实质、明确职责,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和提高《航道法》社会认知度,增强公众法制意识,自觉依法保护航道都具有重要意义。(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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