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
09.03.2015 17:24
本文来源: 建设厅
据悉,会上表彰了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宁波等50个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授予武汉等34个城市(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授予余姚市梁弄镇等1159个村镇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授予海曙区望春街道水岸心境社区等2242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是由中央文明委命名表彰、全面评价一座城市的最高荣誉,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不是“终身制”,一旦被评上,每年都要接受中央文明办的考核,每三年复评一次。2005年10月,该市从北京领回全国文明城市奖牌,成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2009年1月,该市在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后,成功蝉联全国文明城市;2012年12月,该市通过了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昨天,该市再次通过了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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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15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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