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定向施策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05.01.2016  19:05

宁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有关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决定精神,切实把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定向施策,精准发力,通过提高农村教师生活待遇、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职务)评聘向农村学校倾斜、推动城市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全面提升农村教师能力素质等措施,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农村的教师队伍,夯实农村教育师资基础,切实保障让每个农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一是落实特岗津贴,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积极落实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根据浙江省关于建立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要求,宁波启动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工作。截至10月初,该市涉及的9个县(市)区均出台了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发放实施文件并落实相关经费。从2015年起,该市针对工作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偏远的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开始发放工作津贴,共惠及7200余位农村教师,年投入经费3400余万。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实施后,农村教师收入待遇有所提高,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现象有所改善,进一步促进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是统一城乡编制,充实农村教师队伍人数。12月,宁波出台《宁波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实施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结束了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城乡倒挂的历史。新制定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为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两部分,标准实现城乡统一。其中基本编制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数比例核定,具体标准为:高中1:12.5、初中1:13.5,小学1:19;附加编制作为教师配置的补充办法,总量不高于基本编制数的10%,用于满足学校教师病产假、脱产进修、交流支教等因素对教师增配的需求。新的编制标准在政策取向上更加体现公平和均衡,对于农村学校尤其是小规模农村小学的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问题,将在制度层面得到改善,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统筹城乡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提供政策支持。

三是实施倾斜政策,优化农村师资队伍结构。宁波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中向农村学校倾斜,从岗位空间、评审资格,评审标准,最终投票都向农村学校予以倾斜,有目的的促进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该市对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适当调整,中职(含技工学校)和初中最高控制标准分别比原定比例上调了10%,小学和幼儿园分别上调了6%和4%。这一政策为农村学校教师的职称晋升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在职称评审“工作实绩”项目计分时,对于长期在农村或偏远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在高级职称评审最后投票表决时,对农村学校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通过。要求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在参评高级教师职称时,必须具备1年及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2015年,该市农村学校教师参评高级教师职称通过率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四是开展教师交流,促进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宁波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教师交流工作,全市11个县(市)区全部出台配套文件并落实当年度交流计划。各地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教师培养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制订系列措施,鼓励优秀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工作。201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校长共1364人(含骨干教师296人),其中教师1275人,校长(含副校长)89人。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校长共1523人,其中教师1407人(含骨干教师326人),校长(含副校长)116人。交流教师的人数进一步增多,农村教师队伍得到有效充实。

五是加强培养培训,提高农村学校教师素质。该市注重建立师训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师训实效。开展了千名农村骨干教师专题培训,具体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与师德修养、新课程新理念、教学实践活动等。依托“曙光工程”,实施青年教师岗位成长计划、职业道德修养与心理健康促进计划、师资交流计划、学历提升计划等,切实提高农村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该市积极开展名师、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通过名优教师亲自上示范课、青年教师上研讨课、教学专家点评和作专题讲座等形式,把名师风采、优秀课例、教研方法、学术报告送到农村、山区、海岛学校,积极帮助农村、山区及海岛学校提高教学能力活动。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下乡”活动共覆盖学校22所,学科42科次,邀请专家126人次,为农村学校送去84节课,42堂讲座,惠及农村教师2000余人;学前教育共到3所山区、海岛幼儿园送教,上示范课9节,开展主题报告3场,为参与活动的400余山区、海岛教师每人送去一本专业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