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助推政府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19.01.2016  17:58

2015年12月,景宁县政府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发出了《关于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对全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

调整后,全县乡镇财政管理分中心镇和一般乡镇两种形式。中心镇实行“确定收入范围,核定基数,基数内固定分成,超过基数部分全额返还”的结算形式;一般乡镇实行“核定基数,定额补助”的结算形式。明确了收入范围、核定基数、结算形式。建立健全了激励发展和约束机制。推行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责任制,严禁乡镇举债搞建设。

要求各乡镇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切实规范财政收支和内部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加强对乡镇预算编制、执行、收支行为监督管理。

此次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完善,将进一步调动乡镇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乡镇政权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景宁审计局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发现,该县乡镇财政管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并提出了相应的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