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溺水身亡 照看人被判赔偿18万
小欣6岁,是个男宝宝,在杭州上幼儿园。
爸爸妈妈都在杭打工,在拱墅区租的房子。这一片都是出租农民房,走几步路就是老乡曲阿姨的租房。曲阿姨是家庭主妇,人也热情,小欣的爸爸妈妈上班前经常拜托她照看小欣。这样陆陆续续照顾了有一年。
去年5月的一个星期六,小欣的爸爸妈妈又要加班。妈妈把小欣带到了曲阿姨家,让她帮忙看下孩子。这一次,曲阿姨也没有拒绝。
下午两点半,还在单位的爸爸妈妈接到电话——孩子出事了,速去医院!
在医院,他们看到已经被蒙上白布的小欣。他掉到家附近的河里,溺水不治……
把孩子交给自己信任的人,怎么会出这样的事情?
小欣的爸爸妈妈痛不欲生,处理好孩子后事后直接把曲阿姨夫妇以及河道监管中心告上法庭,索赔88万。
近日,拱墅法院判决了这起案件。
原本亲厚的两家人对簿公堂,都不富裕,但都请了律师。
曲阿姨哭了,她在庭上反复说:“我不是故意不看好他(小欣)的,只不过我也有个一岁的宝宝,也要看啊。我跟小欣说了,不要随便出去,不要随便出去,他就是不听……平时他在我家吃,在我家住,我可是一分钱也没有收过他的啊。”
曲阿姨说,自己的老公实际是小欣爸爸的表哥,因此,两家走得比一般的老乡还要近得多。小欣6岁,曲阿姨的宝宝还不到一岁。
“那天他们把小欣又送过来,说要去上班。其实我本来是不太方便照看小欣的,因为还要带我们宝宝去打预防针……”
结果,曲阿姨带着宝宝去打预防针了,把小欣一个人反锁在了家里。她说,这是实在没办法,而且也跟小欣妈妈说过,她也是同意的。
打完针回来,开始吃午饭。小欣吃得快,吃完了马上就说要出去玩。
“我当时还要喂我宝宝吃辅食,我也叫他不要一个人出去,他就是不听话啊,结果就……”
曲阿姨给孩子喂饭时,小欣一个人慢慢晃悠出去,走到了西面的小河边。
很快有人大喊:“有小孩掉下去啦,有小孩掉下去啦!”
曲阿姨跑到河边,小欣已经被人捞了上来。他被马上送往医院,但是孩子溺水时间太长,已经没了心跳。
出事后,曲阿姨家拿出3千元给小欣安葬,另外借给小欣的妈妈4千元休养身体。
但对于小欣爸爸妈妈来说,这些不足以弥补对他们的伤害。
小欣妈妈说,自己把孩子托给曲阿姨家,作为临时监护人,应当积极、全面地履行监护职责。但是他们一点也不负责,竟然让一个6岁的孩子独自出去玩,应当承担起责任。
另外,他们认为,河道监管中心也有责任。
小欣方的律师说:“作为事发河道的管理人员,对河道及河道的设施维护、设备运行等负有管理职责。然而事故发生地的码头,没有在河道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警示标示,对事故的发生也有着一定的责任,应当赔偿。”
这起历时近一年,让两家人关系恶化都陷入痛苦中的案子,近日法院做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对河道周边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的设置标准并无强制性规定,小欣一方不能证明涉案河道存在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情形。且河道监管中心在事故发生地设置了一定的警戒线和护栏,即警示了河道的危险性,以防止人们误入河道,起到了警示和防护的作用。
因此,河道监管中心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此前,河道监管中心作出回应,虽然对小欣的遭遇深表同情,但是作为政府机关,河道监管中心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作为财政补贴单位没有权限对于他们进行相应的人道主义赔偿。)
法院还认为,这起不幸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监护人不尽监护职责。“从小欣妈妈和曲阿姨共同决定曲阿姨有事须外出时将小欣反锁于家中时就可以看出,无论是临时监护人还是法定监护人,均缺乏监护意识。”
判决书还说:“两原告作为小欣的法定监护人,其明知曲阿姨须照顾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可能难以再切实监护小欣的情况下,仍多次将小欣委托给曲阿姨;曲阿姨作为两原告委托的临时监护人,与两原告均系生活在靠近事发河道的住户,对河道的危险性应当具有认知,当家中具有未成年人时,本应更加注意防范,却疏于履行监护职责。”因此双方都有责任。
法院考虑到曲阿姨较长时间以来一直无偿且不收取伙食费等任何费用的情况下,频繁地帮助监管小欣,结合事故发生的原因、各方的过错等,酌情确定曲阿姨对小欣父母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需要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8万元(包括两万元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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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段静 通讯员 拱法 编辑: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