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午间玩耍砸伤被截肢
10.04.2015 10:18
本文来源: 法院
2006年出生的小云是家里的独子,就读于嘉兴某小学。2013年10月14日,当时读一年级的小云在学校操场东侧的栅栏边玩耍时,因同学摇晃栅栏致栅栏立柱翻倒,将其右手砸伤。后小云因伤重被截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9812.17元。经鉴定,小云双手十指缺失50%;双掌缺失30%以上,综合评定为六级伤残。
小云父母认为,小云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校方负有教育、管理的职责,但校方未能履行法定义务。同时,栅栏作为学校校园内设施,未能达到安全使用标准,从而使小云因其他学生的危险行为而受伤致残,因无法查明实际肇事者,校方应承担小云受伤致残的全部责任和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
由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协议,小云的父母将校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923425.17元,扣除校方垫付的1.1万元,实际支付912425.17元。
校方认为上述事实属实,愿根据法院判决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法庭将择日宣判。
本文来源: 法院
10.04.2015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