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要求:学生劳动实践纳将入综合素质评价

05.08.2015  01:01
  记者从教育部网站获悉,日前,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学校要建立学生劳动评价制度,评价内容包括参加劳动次数、劳动态度、实际操作、劳动成果等方面,具体劳动情况和相关事实材料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并作为升学、评优的重要参考。
  《意见》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劳动教育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总体上劳动教育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劳动教育在学校中被弱化,在家庭中被软化,在社会中被淡化,中小学生劳动机会减少、劳动意识缺乏,出现了一些学生轻视劳动、不会劳动、不珍惜劳动成果的现象。劳动教育的主要目标,用3-5年时间,统筹资源,构建模式,推动建立课程完善、资源丰富、模式多样、机制健全的劳动教育体系,形成普遍重视劳动教育的氛围。推动在全国创建一批国家级劳动教育实验区,推动地方创建一批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带动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深入开展。
  《意见》要求,各中小学要明确并保证劳动教育课时,义务教育阶段三到九年级开设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劳动与技术教育课,普通高中阶段严格执行通用技术课程标准,课时可视情况相对集中;要在学校日常运行中渗透劳动教育,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园卫生保洁和绿化美化,普及校园种植;要将校外劳动纳入学校的教育工作计划,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都要安排一定时间的农业生产、工业体验、商业和服务业实习等劳动实践;鼓励家务劳动,教育学生自己事情自己做,家里事情帮着做,弘扬优良家风,参与孝亲、敬老、爱幼等方面的劳动。
  《意见》强调,要抓好劳动教育的关键环节,落实相关课程,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在地方和学校课程中加强劳动教育,开设家政、烹饪、手工、园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课程。要开展校内劳动,在学校日常运行中渗透劳动教育,开辟专门区域种植花草树木或农作物,让班级、学生认领绿植或“责任田”,予以精心呵护,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开展养殖。且要组织校外劳动、鼓励家务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