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以学校章程建设为契机 深入推进依法治校

07.12.2015  10:12
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应实行一校一章程”。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推进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形成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自主发展、民主监督的良性运行机制,提高学校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从而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日前,义乌市公办中小学积极开展学校章程建设,从学校章程合法性、权威性、稳定性、特色性出发,秉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制定形成完整、统一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教育局要求学校,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特点,梳理办学历史,反映学校文脉,提炼文化精神,突出办学定位、教育理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特色,鼓励因校制宜,打造学校品牌,避免“千校一面”。 

  据悉,全市所有高中,市属小学,稠城、福田、江东、后宅、廿三里、城西、苏溪等7个镇街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经过学校教职工讨论,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报市教育局审核。目前53所学校的章程已通过市教育局学校章程建设审核小组的审核。  

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章程不仅是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还应当成为学校文化建设的引领和保障,要在坚持依法治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弘扬高尚师德,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给法治建设以强有力的精神支撑。要把建章立制的“硬”管理和人文精神的“软”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使学校章程遵循和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促进师生自觉遵守和执行学校章程,构建和谐校园,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