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带薪护理”传递进步的养老理念

25.01.2016  12:56
(转载自刘义杰新浪博客,原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fd51d80102w155.html)

北京市将研究、出台一系列政策解决居家养老问题。其中,将研究居家养老子女带薪护理政策。今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全体会,审议市政府关于《北京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1月24日《法制晚报》)

子女赡养父母从来是我国的传统,因此当人们看到“子女有望带薪护理”时,充满了惊讶,但惊讶之余,我们必须说,这样的规定还是十分有价值,也有利于促进养老事业的发展,缓解我国养老的困境。

众所周知,我国面对的养老困境并不是子女孝不孝顺的问题,而是子女有无精力和能力的问题。前段时间,媒体曝出两起“毒保姆”事件,其中一位保姆以肉汤下毒、尼龙绳勒脖子等方式杀害8名雇主。根据媒体报道,照顾老人、老人迅速死亡的这种保姆叫作“执死鸡”,赚的钱叫“除秽钱”,听着这样残酷而又让人后背发凉的表述,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生活和工作压力下,很多子女是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照顾老人。但正如有些网友所言,城里人好歹还有个着落,更多的农村老人,因为没有退休工资等,面临着“空巢在家”无人照料的境地。

在如此严峻的养老形式下,北京市能够出台政策研究居家养老子女带薪护理政策,十分有意义。一者,赡养老人不应该只是子女的责任,1月20日,道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老人状告儿子、儿媳的赡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儿媳与公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判决儿媳何某不承担赡养义务,这一判决语法有据,但在很多人看来有违“人情”,事实上,必须正视的是,如果法律解套子女的赡养义务,那国家就会忽视自身应该承担的社会养老的主体责任义务,子女带薪护理也正是这一理念的运用。

二者,在美国,没有要求儿女赡养老人的全国性法律,在州一级法律中,即使在有类似规定的,也几乎从来没有实施过,因为在其国家,赡养老人是政府的责任。除此之外,专家认为,且不说人口流动大,子女不在父母身旁,难以尽到赡养义务,就是寄钱给父母也会使子女家庭收入减少,引发家庭矛盾。而这些问题,正是我国正在面临的现实所在。

子女带薪护理”传递进步的养老理念,它无疑是政府承担责任的开始,而“子女带薪护理”是道社会命题,其能不能落实,关键在于政府的魄力。除此之外,我国养老的破题,除了自身要继续承担更大责任外,还需要国家能够积极支持并发展起各种非营利机构。以美国为例,美国拥有世界最大的非营利的老年照顾机构“居家养老院”。在美国各地有5000个社区分支机构,每天都有80万至120万名义工将100多万份热饭热菜送到行动困难或者无法自己解决膳食问题的老人家中。总之,但愿“子女带薪护理”能够打开相关部门社会养老的更多思路,实施更多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