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天价事件”频发 明码实价难在哪

19.03.2016  22:17

  近期,频发的“天价事件”已经让人审“丑”疲劳。梳理近期奇葩“天价事件”,尤其是青岛“天价虾(按只卖)”、哈尔滨“天价鱼”和后来曝光的“天价马(按秒收费)”,无疑把时下许多商品或服务明码标价不实借机宰客的市场乱象凸显在人们面前。随之有必要追问的是,为什么“明码天价”能够横行市场,让消费者一次又一次地上当受骗和利益受损?

  按照价格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营者定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等。按照一般理解,法律规定的明码标价实际上就是要求明码实价。

  但遗憾的是,时下不但消费者,甚至一些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以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商家必须要“明码实价”,以为商家只要标价(即使是天价),就不算违法。比如,不久前武汉爆出的“天价姜丝可乐”事件,参与调查的湖北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市场价格监管处相关人员就说过“目前尚没有法律对‘明码天价’进行规定”的话。而一些不良商家,正是利用人们对于法律规定的不同理解,钻法律的空子,频频上演“天价事件”。

  可以说,监管部门对明码标价认识不到位以及监管的缺失才是“天价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法律规定的“明码标价”正是由于长期以来存在法律上的不同,监督执行不到位,才致使“明码实价”工作看似在消费者眼前和身边,但实际上却“远在天边”。

  事实上,从明码标价到明码实价,物价管理部门是有着一定共识的,此前很多省市都分别出台明码实价规定和推进明码实价工作方案。但由于这些只是地方性规定,缺乏统一性、同步性和强制性,致使这些“地方动作”的实施效果实际上并不好。当然,频发的“天价事件”也能说明的是,在很多地方,虽然知道明码实价的重要性并有所行动,但整体推进不力。

  从明码标价到明码实价,与市场化水平息息相关,很大程度上反映着市场化水平的高低优劣。目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屡屡爆出的“天价事件”说明市场秩序还存在不规范问题,不但让消费者的利益屡屡受损,更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频发的“天价事件”凸显了打造全国统一“明码实价”工作升级版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相关部门应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加紧采取措施加快相关工作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