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11.08.2015 11:04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一是进一步提高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认识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依法行政的法定渠道,也是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社会利益主体的分化、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区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明显增多,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责任感,严格依法履行应诉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监督和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努力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二是明确行政应诉工作的责任
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谁承办、谁应诉”。
1.对区政府有关部门直接以区政府名义或提请区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以及行政争议源头在乡镇(街道)的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由相关部门或者乡镇(街道)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2.涉及多个单位共同参与的案件,以牵头单位为主负责应诉,其他单位协同配合;
3.承办应诉案件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政府法制办根据应诉事项确定。
应诉责任单位应落实熟悉案情、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代理应诉,并可视情委托律师共同应诉。委托代理人要及时依法提出应诉意见,提供相关证据和依据。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区政府行政应诉的组织工作,协调指导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由所涉业务分管副区长出庭应诉。
三是健全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确定承办单位,通知应诉责任单位做好答辩、举证及承办人员指派等工作。应诉责任单位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7日内将答辩状、相关证据及依据等材料提交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按程序报所涉业务分管副区长审核、区长审批,并在答辩期内将上述材料送至人民法院。
建立健全案件分析制度,每半年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行政应诉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具体措施。对行政败诉案件,要深刻剖析败诉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通报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合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根据《金华市行政败诉案件通报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金政发〔2015〕29号),对行政败诉案件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金华市婺城区法制办供稿)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1.08.2015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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