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录像不慎丢失 维权义工成功调解

28.08.2015  20:12


  8月22日,江山市虎山街道东门社区消费维权义工周有祥,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礼录像丢失”纠纷案,为消费者毛先生挽回经济损失8000元。

  去年10月26日,江山市民毛先生举办婚礼。市区一家庆典服务部为其提供结婚仪式酒店的会场场景布置(含材料设备)及结婚日的全程录像制作服务,双方约定服务费总价22000 元。婚礼结束后,毛先生支付了全部款项。一周后,毛先生上门询问婚礼录像制作情况,该庆典服务部营业员答复,需要半个月才能完成制作。半个月后,毛先生按约上门索取录像光盘,营业员告知说:“别急,我们将把您的婚庆录像做得更好一些。”之后,毛先生一直电话催促,而回复总是别急。一晃过了10个月,毛先生再次上门询问婚礼录像制作情况,服务部负责人才出面解释说:“对不起,因服务部员工发生劳务纠纷把您的婚庆录像给删除了,之前想通过多方努力恢复原缺失的镜头,结果还是失败了,因此才编造谎言借故拖延,请原谅。”毛先生顿时非常气愤,婚礼幸福一刻永久留在电子影像中,没料到的是被告知录像资料永久灭失了,他当即要求服务部退还全部服务费,并赔偿相关精神损失费。服务部负责人承认自身工作失误给毛先生带来精神损害,愿意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因自我协商不成,毛先生来到江山市虎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咨询。调解员周有祥是江山市消保委下设东门社区的消费维权义工,听完毛先生的叙述,欣然表示可以受理调解该起消费投诉案。当即电话通知庆典服务部负责人到其办公室接受调查调解。

  “发生这样的事情谁也不愿意,也是弥补不了的,庆典服务部缺失婚庆录像显然是错误的,应承担主要责任,赔偿相关损失。但是,该服务部圆满完成了毛先生结婚仪式酒店的会场场景布置工作,应当获得合理报酬,希望双方当事人理性对待,友好协商。”周有祥耐心启导。经过一番说理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庆典服务部负责人对未能提供婚庆录像的制作最后结果当面向毛先生表示道歉;同意一次性赔偿毛先生人民币8000元。毛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他说:“原本想问一下这个事情是怎么处理的,没想到这里还有消费维权义工免费为我调解,真是太谢谢您了。”庆典服务部负责人说:“老周调解有理有据,实事求是,化解了我的一块心病。

  在此,江山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婚庆合同中往往只对婚庆项目等主要内容进行确认,但在如何服务等细节方面大多约定不清,导致维权困难。所以在与婚庆公司签订庆典服务合同前,不如事先约定好,例如婚车到达的时间、地点、路线或婚车档次、数量和车型等;如果婚礼录像丢失要如何赔偿等各种细节问题,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至于事情发生后互相推卸责任而引起更多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