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 杭州人的婚假可能就只有3天了
新闻导读: 备受关注的计生法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从杭州市相关部门了解到,修正案如获通过,可能不再有晚婚晚育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你会赶在剩下的9天里领结婚证吗?
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12月2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从杭州市相关部门了解到,现行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嫁、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而修正案如获通过,确实会带来一些大变化。
明年1月1日起 可能不再有晚婚晚育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但可延长生育假奖励
现行计生法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而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另外,按浙江省相关规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7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在修正案草案中虽然删去“晚育”的说法,但按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再生育就是指生育第三孩)——只要是符合这些规定进行生育的夫妻,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晚婚”说法没了
浙江人的法定婚假或减少12天
“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已开始,此后一直鼓励晚婚晚育,并给予额外福利。
什么是晚婚晚育?按照现行计生法,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婚假方面,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以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晚育假则是在原有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例如在上海和北京,晚育假增加30天。
拿浙江来说,本来可以休婚价3天加晚婚假12天一共15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然而根据修正案草案,“晚婚”的说法已经没有了。因此即将失去多少天假期?12天!
此消息一出,在网上立刻引发了热烈评论。
“这是逼死单身汪闪婚吗,马上找人领证啊!”
“还没结婚,晚婚假就这么没了!”
记者采访了身边一些未婚男女青年,不少人对此感到可惜,但大多表示,并不会为了晚婚假而赶着结婚。“2015还剩几天啊?不可能草率结婚的。”杭州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业务经理说。
在媒体上班的小梁上周刚刚结婚,但还是没有请假打算,听闻晚婚假可能取消的消息后,他犹豫了,接下来几天,要不要请假?
“考虑下还是算了,什么都没安排好呢,请假太匆忙了。”小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