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政府权力的减法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
“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
3月5日,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甫一出炉,其中关于简政放权的“金句”就已在网络上流行开来。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
围绕着这一问题,代表委员们不吝真知灼见,积极建言献策。
审批权力过多过滥,将束缚市场经济的活力
“对我们企业界来讲,最关注的就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表示,“审批过多影响企业发展,有的投资光审批就要半年到一年,有的一年都批不下来。方方面面的前置审批太多,经济怎么能搞活?把企业松绑了,经济搞活了,才能发展。”
“办一个企业要盖多少章?2005年是13个。如今办企业盖章少了,但日常经营中的章一点也不少。调控时,几十天盖不出一个章;放水时,一天能盖出几十个章。产能过剩就是这样来的。”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周汉民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联主席磨长英告诉记者,据有关调查,民营企业家平均30%的时间要花在与政府部门打交道和与企业发展不直接相关的事项中。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审计局副局长丁时勇认为,较长时期以来,由于政府职责宽泛,边界不清,一方面政府做了许多不该做的事情,限制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阻碍了市场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在行政审批和本可市场化的领域投入过多精力,导致政府该做的一些事情没有做好。
“目前‘审批多’的问题一定程度得到缓解,但‘审批难’依然存在,具体表现在:一些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相对较少;审批事项明减暗增、权责不匹配、基层接不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政务信息公开不充分、不及时等现象仍存在。”丁时勇说。
代表委员们一致认为,过去固有的行政审批制度已无法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激发经济社会活力。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
过去两年来,中央政府共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700多项。本届政府承诺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标提前实现。
业可进而不可退。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吹响了今年简政放权的号角——
“今年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
“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记者注意到,在上月初的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就已强调,“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简政放权还要加码,今年将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如何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重点问题。
民盟中央提交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成为今年全国政协会议的“第0001号”提案。其中建议:全面取消各级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批项目改革中事权的下放要与财权、要素配置权同步推进;严禁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对现有审批前置的中介服务项目,能取消的要取消。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济光建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全力做好“三张清单”: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负面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权力清单”、法有规定必须为的“责任清单”。
“‘三张清单’做好了,就能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王济光说。
“推进备案登记制度,是体现政府管理服务内涵的有益举措。”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俊芳建议,应加快推进备案登记制度替代审批制度的进程。
有权不可任性,念好管权限权的“紧箍咒”
权易滥用,滥则腐败。
“政府在减权放权的同时,还要以刚性的制度来管权限权,念好权力‘紧箍咒’”。这是代表委员们的一致观点。
“譬如一些强制拆迁中的违法事件,就是政府行使权力超出了有限权力的范畴,强行干预开发商与居民之间平等协商的民事法律关系。”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侨联主席李嵘说,“各级政府要明确权力边界,对行政权力加以规范和约束。”
李嵘建议,政府在决策重大问题时,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法定程序;要把政府的决策、立法、行政和执法过程向公众开放,确保公众能有效监督政府。
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样是张俊芳关注的焦点。她认为,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部门审批权力的制衡作用,疏通公众对现有审批事项的投诉建议渠道,培养社会推动、监督行政审批改革的积极性。
“行政机关要按照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法行政,真正由无所不包而又越位、缺位、不到位的全能政府转为有限有为的政府。”丁时勇表示,“通过健全监督体系和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促使政府职能在有效制约和监督下规范运行。”
“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授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不但要有法律依据,而且要遵循法定程序。”磨长英建议,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透明“电子政府”,使政府的活动都晒在阳光下,确保其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