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安吉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13.10.2015 14:34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近日,安吉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安吉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暂行规定》(安委发〔2015〕20号), 明确了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规定了村(社区)党(委、总支、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了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了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力量。现转发给你们,供学习借鉴。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3.10.201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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