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14.08.2015 20:22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天津“8·12”危化品爆炸等典型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切实提升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影响范围广、救援难度大,后果不堪设想。今年以来连续发生的福建漳州“4·6”泄露爆炸事故、山东日照“7·16”着火爆炸事故和天津“8·12”危化品爆炸事故,不仅导致巨大人员财产损失,还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事故为鉴,进一步提高对抓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守红线意识,增强底线思维,按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工作保障,推动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立即部署综合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为重点,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精细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石油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港口、罐区、特殊作业、经营市场、精细化工等五个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方案详见附件,石油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浙江省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浙安监管危化〔2015〕52号)的要求执行。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行动方案和各类检查表,做到目标任务清晰、人员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到位。要迅速动员部署,立即召开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议,部署落实各项工作。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立即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工作,列出隐患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建立自查台账,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三、明确职责,合力推动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3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综合整治工作;安监部门要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安全治理工作;发改(能源)部门要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治理工作;交通运输(港航)部门要负责港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治理工作;建设部门要负责城镇燃气和建设规划的安全治理工作;质监部门要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治理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内消防的安全治理工作。经信、工商、环保、邮政等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强化督查,务求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强化监督检查,创新检查方式,加强检查力度,加大检查频次,通过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突击检查、“回头看”等方式,实现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企、不留死角。要严格执法,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查出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的企业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严惩;对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企业,凡是存在火灾、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风险的,要依法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并采取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对在综合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省安委办将立即组织由省级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的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走过场的地区和企业将予以全省通报。 五、积极创新,努力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积极创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源,通过政企联合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推广第三方服务,切实提升区域安全水平;要强化智力支撑,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专家在现场检查、审核把关、日常监管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要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控制自动化、隐患排查信息化,实现安全风险可防可控;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开展应急演练,实现企业预案和政府预案无缝对接;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风险认知和自救能力,努力形成企业负责、员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1.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2.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3.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4.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5.精细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14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4.08.2015 20:22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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