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杭州港建德港区十里埠综合作业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建德市发改局:
报来的《关于要求批复杭州港建德港区十里埠综合作业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建发改〔2014〕37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钱塘江中上游航运开发,合理利用建德境内钱塘江岸线,实现省委省政府“港航强省”战略、复兴钱塘江水运、推进“三江两岸”生态保护与建设,促进建德地区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杭州港建德港区十里埠综合作业区工程。项目符合《杭州港总体规划(2005-2020)》。
二、本项目新建设13个500吨级泊位(除煤炭泊位外,其余水工结构按靠泊1000吨级船舶设计),其中多用途泊位3个、件杂货泊位3个、水泥熟料泊位5个、煤炭泊位2个,占用岸线803米,并配套建设相应辅助设施。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为500万吨。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8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为1.8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7.5%,由建德市政府财政资金出资,其余3亿元商请银行贷款解决。项目业主为建德市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四、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建德市杨村桥镇杨梅公路南侧,十里埠村以东,规划建设的五马洲大桥以西,新安江北岸。
五、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节能标准,落实节能措施;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安装工程、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六、本工程是为社会提供公共运输服务的码头,未经我委同意,项目法人不得对本项目进行转让或采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方、投资比例等。如因项目业主名称变更,或者岸线实际使用人发生变更,或者改变岸线用途,应当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委,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下阶段建议抓紧开展地质勘探,根据地质状况细化水工结构设计及陆域地基处理;进一步完善装卸工艺方案;根据地质、水文、回淤等情况,进一步优化、细化环保设施等设计。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10日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港航局,杭州市发改委。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