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新主任要涨物业费被“下课” 理由是他不是自己人

05.01.2016  09:49

   浙江在线01月05日讯 (钱江晚报通讯员马泺记者陈久忍)这是发生在武义一处居民区里的一件事,说大不大,可是说小呢,双方都不乐意。

  大概三个月前,小区住户老汪经过选举当上了新一届的业委会主任。他在小区里住了10年,履新之后的第一把火也是烧得挺大胆——他要动动多年不变的物业费,而且一动,就是上浮近四成有余。

  这一把火,烧得业主们不痛快。虽说都是自己选出来的,可大多数人都没打算多掏钱。于是,有业主挑了头,要求罢免老汪,还找个了他不算业主的理由。这个提议,得到了小区里六成业主的响应支持。

  这下,两方就僵持住了。

  老汪呢,觉得很委屈:房子是我买,房子是我住,住了十年,你现在说我不是业主?凭什么?其他业主呢,也有理有据:你说你是业主,可为什么房产证上只有你女儿的名字?

  小区业主:

  新主任没和我们商量

  一来就要涨物业费

  老汪做了什么不得人心的事,遭到了这么多业主反对?

  吕先生是提议改选业委会主任的业主之一。他说,老汪担任业委会主任后,没和大家商量,就擅自决定提高物业费,不论从规则流程和人心来讲,都是不对的。“原来只要7毛钱一平方,他现在要收1块钱。”

  他算了一笔账,小区目前每年可以收进22万元物业费,加上停车费和小区内店铺的租金,少说也有30万元总收入。吕先生说,按照原先的管法,这30万元已经足够开支了,根本不需要再增收物业费。

  记者采访中发现,不少业主同意改选,也是因为老汪要涨物业费的做法。他们怀疑,他要涨价,是有自己的“小九九”。

  在这个过程中,业主们还发现:老汪不算自己人。

  这是因为老汪家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他女儿的名字,所以严格意义上说,他没有小区业主的身份,也就没有了担任业委会主任的资格。这么一来,业主们要求改选的底气就更足了。

  主任老汪:

  物业费涨四成多

  是为了请更好的物管团队

  老汪今年61岁,刚退休不久。

  10年前,老汪出钱,在武义西溪华庭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此后一直和老伴住在那里。2015年8月,小区业委会启动换届,在他人推荐下,老汪成了业委会7名成员之一。9月中旬,这7名业委会成员经过商议,推举老汪担任业委会主任。

  谁知,上任不到4个月,麻烦就来了。

  一次业主大会上,老汪突然宣布打算将物业费涨到1元,这下在业主们之间掀起了轩然大波。3天后,也就是昨天,已经有144户业主签名提议罢免老汪,并向社区提出申请,要求重新选举小区业委会。

  要知道小区总共才240多户业主,六成业主用这种方式表达了不满。这当中,还包括4名现任业委会成员。

  面对业主们的两点质疑,老汪觉得又生气又委屈。

  他告诉记者,涨物业费是因为现有的物业公司合同到期了,他想请一家更专业的来打理小区事务。至于是不是业主,在他眼里根本不是问题。“我怎么不是业主?我住这里10年了,买房的钱是我出的,贷款现在也是我在还的。”

  不过,老汪说,因为他只有一个女儿,为了免去以后房子过户的麻烦,房产证上的确写的是他女儿的名字。

  社区说法

  老汪是事实上的业主

  有什么意见

  可以进一步沟通

  钱江晚报记者昨天了解到,业主们要求罢免老汪、改选业委会主任的提议,目前还没有得到社区的同意。

  小区所在的金星社区主任陈碧琴说,老汪在小区住了10年,他女儿一天也没进来住过。她认为老汪已经是小区事实上的业主,不能否认他的资格。

  “之前选举结果出来时都经过公示,也没人提出过异议。”陈碧琴说,社区方面认为,老汪刚上任,工作还没正式开展,其他业主有什么意见或想法,完全可以进一步沟通,社区方面也会帮忙继续协调。

  律师说法

  可以由女儿出具一份说明

  变成两人共有房屋

  老汪就有业主身份了

  记者了解到,《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那么具体到老汪的例子,他到底算不算业主呢?

  昨天下午,记者咨询了多名律师。律师认为,从广义上来说,老汪在小区住了10年,肯定是小区的业主。但是,按照《物权法》的定义,对业主的认定“一般以实际登记的为主。”因此,严格来说,老汪并不是业主。

  如果老汪要坐实业主的身份,也有办法。如果他的女儿出一份说明,并经过公证,对房子所有权进行重新确权,变成两人共有,那么即使房产证上写的是女儿的名字,也可以毫无争议地认定老汪为业主。

(本文来源:     责任编辑:吴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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