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姓赖真的很“赖”转让股权只为逃债
22.12.2014 12:42
本文来源: 法院
2010年至2011年期间,赖某因在宁海参与“日日会”(一种民间地下融资方法),向黄某借款120余万元。后赖某一直没有归还借款,黄某便将赖某告上了法院。判决下来后,赖某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黄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查询发现,赖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后黄某了解到,赖某与丈夫张某通过协议离婚,将主要的夫妻共同财产都给了张某,其中包括A公司90%的股权。于是,黄某请求法院撤销赖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公司股权分割”的约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分割协议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判决撤销。
但令黄某没想到的是,赖某和张某离婚后,又立即将张某手里的90%的股权作价500多万元转让给了张某的弟弟小张。无奈之下,黄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上述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小张的财产状况无力支付500余万元的股权转让款,转让款均由小张的姐姐向他人借来后转借给小张,小张的姐姐则拿A公司的房产作抵押变现后再还给出借人。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款实际是在张某家庭内部流转。而股权转让价格也明显偏低,虽然转让价款达500余万元,但公司财产远超这一金额。并且小张对赖某和张某对外欠有巨额债务的事情十分清楚,受让股权明显不具有善意,有恶意串通之疑。据此,法院判决张某与小张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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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2014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