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拐走姐弟 男子获刑4年
22.07.2015 10:24
本文来源: 法院
今年29岁的宋某是贵州安顺人,在温州没有工作,案发时,已在鹿城区一家宾馆住了接近一个星期。
7岁的甜甜和5岁的韩韩平时由奶奶照顾,案发当天正好放假。上午10点半左右,奶奶正在给另一个儿子的孩子换裤子,一转头的功夫,甜甜和韩韩就迫不及待地跑下楼玩耍。
奶奶以为姐弟俩会像平时那样跑到附近的活动广场,谁知沿路一直找,可怎么也找不到孩子。
甜甜和韩韩走失之后,家里炸开了锅,整个家族的人都被动员起来,发微博、微信求助,还有的到处张贴寻人启事。
“我当时看到这两个小孩很可爱,就想起了自己的孩子。”宋某说,他和前女友生过一个孩子,但前女友家人不同意两人的婚事,两人分手后,孩子由前女友的父亲帮忙抚养,住在重庆。
“我想帮他们找妈妈。”宋某说,他带着姐弟俩走了一路,两个孩子一点都不怕生,非常亲近,他心里一热,很想体验一回当父亲的感觉,于是想留孩子玩一天,第二天再带他们去附近的派出所。但实际上,宋某始终没有把孩子带到附近的公安机关,而是带到自己住的宾馆,特意开了一间房,让孩子玩电脑。他还对姐弟俩撒谎称自己是他们父亲的朋友,可以帮助他们找妈妈,以至于两个孩子对他很信任。
直到4月7日上午11点左右,甜甜喊着要找妈妈,宋某带着两个孩子经过鹿城区某宾馆后面的巷子时,正好被派发寻人启事的小孩亲戚发现,宋某被抓获。
鹿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宋某对犯罪动机的辩解存在诸多的不合理。比如,宋某称要替孩子找妈妈,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报案,反而带着孩子留宿宾馆。“对于一个无业的人来说,经济收入并不高,却要额外支付宾馆开房费用来留宿孩子,有悖常理。”法官当庭表示。
法院认为,宋某是在撒谎,动机不纯,其行为已使两名被拐儿童处于不确定、高度危险的状态,对于此类犯罪,法不可恕,应当依法严惩不怠。
基于犯罪情节的考量,法院认为公诉机关1至2年的量刑意见明显偏低,不予采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宣判宋某构成拐骗儿童罪,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
本文来源: 法院
22.07.2015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