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世妻子留下遗嘱把宝马车给儿子 办过户的老蒋却四处碰壁
车管所:我们只认公证过的遗嘱
公证处:遗嘱公证一定要本人来办
法院:这不算争议没法立案
律师:现行继承法已跟不上现实
有这么一件很“奇怪”的事情。杭州市民蒋先生的妻子不久前不幸因病离世,留下了一辆杭州牌照的宝马车。在妻子去世前,曾立下遗嘱,将这辆小车连同车牌一起,过户给自己24岁的儿子小蒋。
问题就在于,这辆妈妈留给儿子,老爸也没有异议的宝马车,硬是无法过户给儿子。
蒋先生近来一直奔波在车管所、公证处和法院之间,就是无解,他愤而拨打12345市长公开电话求助。
车子过户似乎走进了一个死胡同
蒋先生说,前两天,他带着妻子的遗嘱前往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但工作人员并没有给他办理过户手续,“当时工作人员跟我说,一定要同时持有遗嘱公证书才能进行过户,也就是说,他们一定要公证过的遗嘱。”
蒋先生随即赶到公证处咨询遗嘱公证手续,又碰了壁。“我咨询了好几家公证处,他们都说遗嘱公证一定要我妻子本人办理,这怎么可能?太不合理了。”蒋先生说,妻子立遗嘱时已经病重,当时没有公证。
公证处工作人员说,要不你去法院试试看,叫法院来确立遗嘱的有效性。
结果,法院不给立案。
事情真的是这样吗?记者求证——
第一个问题:蒋先生妻子的遗嘱有效吗?
蒋先生说,妻子立有遗嘱,而且当时叫了第三方执行人到场。遗嘱中明确,自己名下的宝马车连车带牌都由儿子继承,儿子的身份证号是******。
妻子当时主要是肺部的毛病,气很喘。蒋先生觉得如果要妻子再去公证处做遗嘱公证比较辛苦,又问了律师,律师说有第三方见证,这样的遗嘱也是有效的,所以,没有去公证处。去年11月,妻子去世。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鲍乐东律师说,这样的遗嘱是真实有效的,处置自己的东西也不影响他人利益,亦是合理合法的。
第二个问题:遗嘱公证一定要当事人亲自过来吗?
公证处工作人员向钱报记者确认,做遗嘱公证一定要当事人亲自来。换句话说,如果是蒋先生妻子的遗嘱,那么他妻子应该在生前亲自来公证处立遗嘱做公证。
因为不是当着公证处工作人员面做的遗嘱,目前公证处很难判定遗嘱的真实性,所以公证处不能对蒋先生手上的这份妻子的遗嘱进行公证。
第三个问题: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情法院无法立案?
钱报记者咨询了杭州某区法院立案庭庭长,他说,这个事情没法立案。
起诉到法院的案子都是有争议的事情,要通过法院开庭、审查、质证来确定其真实性。比如钱江晚报曾经报道过的老父亲去世留下多份遗嘱,对财产的分配各有不同,由此,兄弟姐妹各手持一份对自己有利的遗嘱告上法庭,由法庭来确认哪一份遗嘱是真实的,财产究竟应该怎么分。
但是,这个事情不一样,遗嘱就一份,很清晰,也确定了第三方执行人。关键是作为遗产的继承人,对于这辆原本属于妻子名下的宝马车,妻子提出由儿子继承,老蒋也没有争议。
“没有争议的事情,到法院来干什么,一件大家都认同的事情怎么能成为一件诉讼案呢,说直接点,连‘被告’都找不到”,立案庭庭长说。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首席记者 肖菁 记者 吴崇远/文 梁津铭/制图 编辑:高婷婷